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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知识 构建和谐校园 │ 建筑艺术学院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作者:发布时间:2023-12-06点击数:

为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12月4日,建筑艺术学院在崇德楼618召开了“学习宪法知识,构建和谐校园”专题教育讲座。学院全体大一新生参加活动。

活动中,辅导员张耀老师向同学们讲解了全国法治宣传日的来历,重点介绍了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宪法规定。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此次国家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同学们对宪法的了解,帮助同学们强化了法治意识,为营造和谐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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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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