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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997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院、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太阳集团tyc5997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技处审核。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科技处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科技处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1. 2021年起,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单独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为《项目任务书》。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 2021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经费使用。

4.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5.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技处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科技处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提出自行终止项目。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要于20221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1. 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套;

2. 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 《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

此外,请将项目的《一般、专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一般、专题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一般、专题结项报告书》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77456330@qq.com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